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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的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责任网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学科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和分管校长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部门)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须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分委员会,明确各层各级安全职责,细化和分解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每年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各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建立健全人员准入、危险源准购(准入)、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制度及实验安全操作规程须在实验室醒目位置张贴,并积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各相关学院应主动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任何事故发生;对省、市、校等各级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人,立行立改,确保实验室安全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各学院、学科有安全风险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在新建、改建(造)、扩建、实验场所或设施前须进行调研、论证、审批后方可建设;加强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特种设备、放射源、实验动物等危险源准入的管理;仪器设备购置等要实行事前安全审核制度,强化安全源头管理;所有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系统的学习和考核,以确保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通识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教务处、学科办等部门及所在学院共同组织实施,专业类安全教育与考核由各学科对应学院负责培训与考核。开设面向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公选课。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投入。除学校投入的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外,各学院、学科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应在每年度的预算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实验室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如消防器材、换气通风设施、应急喷淋装置、气体浓度报警、个人防护用品、药品急救箱等的配置。教学实验室的安全设施由学校投入,其他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学校投入的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外,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建设经费在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前提下,要安排相关经费用于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

  六、加强危化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危化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扬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完善学院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体制,细化管理单元,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化品的申购、入库、保管、领取、使用、处置的流程;加大特种设备的管理力度,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无证使用、设备超期使用、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发生。

  七、重视和加强实验室内部环境建设。各学院、学科的各级各类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内部环境建设,合理做好实验室功能分区、实验仪器设备等物品摆放整齐。做好照明、用电、温(湿)度,洁净度以及通风、有害、有毒物及气体排放处理,放射性、病菌污染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规程做好“三废”处理工作,以保证实验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设备运行良好。

  八、建立和完善预控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学院、学科的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预控机制,研判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好相应的预警工作;加强技防建设,针对各类危险源或重要危险部位安装相应防控设施,健全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其中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应急流程、等要具体详实,同时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严格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切实为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起应有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扬 州 大 学

                                 2016年3月23

             2016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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