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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康源乳业)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康源乳业)(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各部门为促进公司事业发展,对来公司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服务、项目合作、营销推广、业务洽谈等方面工作发生的接待。

第四条 业务接待应秉承促进公司事业发展,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文明规范、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业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用餐标准含非酒精饮料费用。业务接待不得提供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六条 业务接待费用从公司生产经营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业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业务接待要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须及时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报销相关费用。审批须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以及负责或参加接待的公司领导等情况。

第九条 业务接待涉及住宿的,原则上接待对象住宿费用回其所在单位报销。确需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用的,须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及住宿明细。

第十条 业务接待不得将大额开支拆分报销,不得变换内容报销,不得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从严控制业务接待费支出。

第十二条 业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附件:业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

业务接待审批单(存根联)

接待部门


接待联系人


来宾单位


来访事由


主要来宾职务


接待人数


参加接待领导


参加接待其他人员


接待时间


餐费标准


申请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业务接待审批单(结账联)

接待部门


接待联系人


来宾单位


来访事由


主要来宾职务


接待人数


参加接待领导


参加接待其他人员


接待时间


餐费标准


申请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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