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党委常委【2019】第19期会议纪要精神,经农牧场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内设综合科副科长岗位,现公开聘任综合科副科长一名,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积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优化农牧场干部队伍结构,让优秀管理人才干事有舞台,成长有空间,发展有后劲;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作风优良、务实能干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农牧场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康源乳业作贡献。
二、聘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
三、聘任条件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3.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养和管理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执行力强,业绩突出。
4.原则上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科级岗位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荐(11月16日—18日)
个人填写《实验农牧场综合科副科长聘任自荐表》(见附件1,文件最后下载),于11月18日下午5:00前交农牧场综合科办公室,联系人:朱志祥;联系电话:13951052928。
(二)谈话调研推荐和民主测评(11月18日—20日)
农牧场党总支组织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并对相关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三)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11月下旬)
在个人自荐、谈话调研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场党总支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组织考察、提拔公示、发文聘任(11月下旬)
对拟提任人选待考察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发布试用任职文件(试用期一年)。
五、其它事项
1. 本次聘任任职经历、工作时限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
2. 聘任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3.对聘任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实验农牧场综合科副科长(内设)聘任自荐表.docx
中共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