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牧场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依照《扬州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结合农牧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场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校综治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2、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督促、检查全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综合科具体负责综治日常工作。
3、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场上下逐级负责\职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部门安全员配合部门主管做好综治工作。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场实际,制定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2、每年不少于两次召开综治工作会议,部署并组织实施综治工作, 研究、制订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对全场职工进行法律常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4、建立健全场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建立场治安队和义务消防队,与部门签订《农牧场综合治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
5、定期、不定期对全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大节假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力度。督促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配备各类消防器材,督促各部门做好保管、更换、维修等工作。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习。
7、修订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积极做好民调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纠纷,及时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场岗位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各类事件、事故发生。
2、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到上墙入脑,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法制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强化防范意识。
3、加强“四防”、重在防火的工作。
4、加强水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人防技防相结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及岗位操作规程生产,加强各关键点过程控制。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制订重点部位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积极主动疏导,有效预防、控制、化解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案件、事件报案及时,处理妥善有力。
7、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违反各项安全制度及规程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8、用工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9、完成场综治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奖惩措施
依据校有关规定及场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场全年无安全事故,年终发放安全风险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不得力,导致发生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及部门主管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对事故造成的的损失,按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的有关规定和事故相关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