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采供程序,提高采供过程的透明度,现就采购金额及特殊采购与相关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单位价格在0.2万元以内、同一物品每批金额在0.5万元以内、批量采购在同一供应商处不同物品每批金额0.5万元以内的,在确保价格相对较低的前题下可先采购后备案,场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可根据数据库记录,在一定范围内,不定期对采供部购进的物资事后抽样检查或公示。对在同一供应商处年度内累计采购物品达到2万元的,供方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报价表(表格由采供部提供),经审核方可确定是否仍由原供方继续供货。
二、单位价格在0.2万元以上(含0.2万元,以下类同)不足0.5万元的、批量采购同一物品每批金额在0.5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批量采购在同一供应商处不同物品每批金额在0.5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物资,必须通过询价采购,询价人必须经过三家以上的询价,填制《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见附件4)并提出采购建议,经采供部责任人核实(签字)、使用部门认可(签字)后方可采购。
三、单位价格在0.5万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批量采购同一物品
每批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批量采购在同一供应商处不同物品每批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物资必须通过询价采购,询价人必须经过三家以上的询价,填制《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见附件4)并提出采购建议,经采供部责任人核实(签字)、使用部门认可(签字)、报场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采购。在实际操作中,采办人员应尽可能采用招标程序,评议人员由采供部和使用部门组成,人数不少于三人,评议结论报场领导批准签字方可采购。
四、大件物品单价在1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同一物品在5万元以上的需通过招标程序采购(见附件8)(饲料例外),评议人员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经评议通过后方可采购;对达不到招标要求的物资采购,可通过议标程序采购,但采办人员必须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议标申请》(见附件7),经采供部责任人核实报场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进入议标程序,评议人员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经评议通过(签字)后方可采购。
五、急购物品:是指为了保证生产,必须在2天内购回的特定品牌的机械、设备修配件等特殊物品,且单位价格在0.2万元以上、同一物品每批金额在0.5万元以上、批量采购在同一供应商处不同物品每批金额0.5万元以上的。使用部门确需急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见附件1),经场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采供部有关采办人员,采办人员应立即向供方索取报价表,并做好《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见附件5)。大件、大宗物资原则上不能被确认为急购物品。
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的采购,使用部门需采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时,应先填写《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确认书》(见附件2),说明为何要指定该品牌,报场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采供部,由采供部责任人会同采办人员拟定谈判方案,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并认真填写《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见附件5),按照本规定中的权限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后方可采购。
七、续购物品的采购,续购物品是指同一或不同使用单位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品,且通过询价不能达到降低成本,而原供方价格基本不变的前题下,可通过续购方式采购,但应事先填写《续购物品申请表》(见附件3),按照本规定中的权限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后方可采购。
八、属于生产技术保密类辅料及添加剂可定点采购(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出备案),但采办人员必须向供方索要相应的进货成本依据,按照进货成本加合理的毛利进行定价,经采购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采购。
九、所有采购事项都必须填制《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物资采购日报表》(见附件6),由采供部责任人输入数据库并汇总、整理后交场领导审阅。
附件:1、急购物品确认书
2、独家经营或特定(品牌)物品采购确认书
3、续购物品申请表
4、询价采购记录表
5、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招、议标谈判记录
6、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物资采购日报表
7、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议标申请
8、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材料设备招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