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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关于接待教学实习的管理办法

  根据实验农牧场工作实行总支教学科研基地,坚持为扬州大学师生教学科研服务是我场办场宗旨,是我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场为扬州大学培养合格大学生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接待教学实习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验农牧场成立农牧场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待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生产技术科负责教学实习接待工作的协调管理;各部门根据相关教学科研服务需要,具体落实教学实习接待工作。

  二、教学实习任务的接受安排

  来场进行教学实习的师生必须凭相关学院出具实习计划或通知函件。书面函件内容应包含来场实习的课程计划、班级、专业、人数、时间及相关要求等。

  相关学院的信函到农牧场后,统一由场生产技术科负责根据实习专业、内容及时间安排到场内相关部门进行接待,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实验农牧场接待教学科研服务通知单》。

  三、教学实习接待工作

  教学实习内容主要包含教学见习、生产实习、生产实践、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实验农牧场内部各科室、服务及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通知和院系实习要求,指定专人接待,协调必要条件,接受安排教学实习工作。

  场内各部门根据接受教学实习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专业教学实习指导书,按照相关专业要求或实习指导书,指导来场学生进行实习。综合科结合本场实际安排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教学实习服务工作的登记考核

  接待教学实习的部门,必须认真指导学生来场实习,同时填写好《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农牧场接待教学实习任务登记表》,请有关教师对来场实习接待情况进行评议。根据教学实习的不同内容,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评议:来场见习实习一般按登记表要求填写考核意见;对来场进行生产实践、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及有关论文实习,接待部门应对来场教学实习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同时请有关带领教师对接待情况进行评价。

  五、教学实习费用

  各部门接待来场教学实习情况必须进行登记,实验农牧场根据各部门接待有关学院的教学实习计划、接待实习的人数和考核结果,从自身生产创收中拿出部分利润,补贴各部门一定接待教学实习经费。

  六、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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