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牧场技术管理工作,促进技术试验、研究和应用,结合农牧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一、场技术委员会
实验农牧场设立技术委员会,全面领导农牧场技术工作,制定技术工作指导思想和规范,决定农牧场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提出科技基金项目指南等。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场主要领导担任,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场领导、生产技术科负责人、专业技术组负责人组成(7-9人)。生产技术科作为技术委员会的下设办事机构,对全场技术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组织有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检查技术落实效果。
二、专业技术组
实验农牧场设立专业技术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减设立技术组。目前设立农业技术组、畜牧技术组、乳业技术组和技术档案组(技术档案组设在生产技术科)。专业技术组成员主要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顾问)加入。专业技术组执行场技术委员会决定,实施技术试验、研究、革新、推广、服务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本专业技术工作,向场技术委员会报告本专业技术状况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
三、鉴定与评定组织
场技术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成立科技基金项目评定组、验收鉴定组、技术成果评定组等。
科技基金项目评定组负责对科技项目评审及确定;验收鉴定组负责对科技基金项目、技术革新、引进项目等验收鉴定;技术成果评定组负责对场技术成果进行评定奖级、确定奖励。
四、技术服务领导协调组
场技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技术服务领导协调组,技术服务领导协调组负责决定技术服务规范、对象、内容和方法,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条 技术项目管理
一、科技基金
场每年按全场利润的5%提留设立科技基金,其中40%用于技术试验和革新项目,40%用于技术引进、推广、开发及其相关活动,20%用于技术活动和奖励。科技基金采取封闭滚动使用,当年用不完的科技基金留作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由科技基金成果直接应用而产生的效益,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科技基金,留作以后使用。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本场现职职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负责,有志于科技兴场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科技项目申报与确立
1、场技术委员会提出场科技基金项目指南,申报人参照项目指南或就农牧场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报交生产技术科。申报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按扬州大学科研处有关规定执行。
2、生产技术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场科技基金项目评定组评审确立。
四、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
1、科技基金项目确立后,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试验研究计划并签订技术项目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
2、项目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计划执行。如需中止或延长计划,应提出申请报生产技术科,由场技术委员会认定。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每年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科技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试剂、小型仪器、材料费、论文发表费、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等。报销由主持人签字后,报场技术委员会员主任审批。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因经费不足,明显影响项目进行,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委员会认定可适当追加经费。
5、项目验收结题与清理
(1)科技基金项目执行计划年限后,不论完成与否,都应进行总结结题,及时整理技术资料,报技术档案组。
(2)项目完成后,取得成果的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项目经费决算后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后续课题。
第三条 技术成果管理
一、成果范围
技术成果是本场职工利用本场资源完成的适合农牧场及相关单位生产、销售、管理的科技基金成果、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成果、技术资料成果、关键技术方案或因个人岗位职务原因获得的技术发明及经验资料等。
成果管理包括成果验收鉴定、成果奖励、成果登记与保密。
二、成果验收鉴定
1、验收鉴定范围
本场职工利用本场资源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方法、引进技术应用成果以及形成社会效益的成果均可鉴定。
2、鉴定程序
项目(成果)完成部门(负责人)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鉴定申请。申请人提供试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论文以及能说明成果意义、价值的技术资料、图片等,技术应用部门提供应用效果报告。
生产技术科接到验收鉴定申请后,向场技术委员会提出验收鉴定时间、形式及鉴定组成员建议方案。场技术委员会组织验收鉴定。一般在收到申请后20天内完成验收鉴定。
3、成果奖励
(1)申请奖励及评定。成果完成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成果奖励申请,提出建议奖励的级别、理由,申请材料报生产技术科。场技术委员会组成技术成果评定组召开评定会议,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定,确定奖励级别及奖金(成果评定可结合项目或成果验收鉴定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及数额。农牧场技术成果奖励分三种等级,分别为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形成年纯效益的5%奖金数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部门或项目课题组。凡在技术推广刊物(三级刊物)以上发表与农牧场实际应用相关且不低于1000字的文章,每篇文章报销版费或奖励200元。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有利于提高农牧场社会形象的技术成果由场技术委员会另行确定奖励级别及标准。
三、成果(含技术资料)登记与保密
1、成果登记归档
凡利用本场资源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目前正在本场使用的技术成果、技术方案、技术发明、关键技术等(含各类关键设备、应用软件资料等)都必须在技术档案组进行成果登记。
新形成技术成果由形成技术成果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成果登记表,连同技术资料交场技术档案组登记备案;正在场内部或对外推广应用的技术成果,由专业技术组负责填写技术成果登记表,连同技术资料交场技术档案组登记备案。各专业技术组必须注重本专业技术成果及资料收集,及时报技术档案组。技术档案组将技术成果按专业归类,定期在场内公布技术档案目录。
2、成果保密
技术成果鉴定前,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对成果提出保密建议及具体的保密内容,加密成果由场技术委员会及技术档案组负责管理,加密成果不得通过任何媒体传播保密技术内容。对外技术交流或服务需用资料必须经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专业技术组借用技术资料在本场内部应用,必须经专业技术组长批准,借用加密资料必须经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四条 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管理
一、推广应用范围
成果推广应用范围包括本场生产经营部门、对外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应用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推广应用程序
1、场内应用
新型技术成果在本场内部应用推广,必须由专业技术组申请,并提出试用方案,经场技术委员会同意,方可进行试用。经试用后,专业技术组提交试用效果报告,场技术委员会研究认为确需推广应用的,经场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并在技术档案组备案后,方可推广应用此项技术。
2、场外应用
关键技术或新技术在对外技术服务和开发中应用,应针对不同单位具体情况由专业技术组确定,必须先试用。经试用后,推广使用方案场技术委员会确认,经场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并在技术档案组备案后,方可推广应用此项技术。
第五条 技术服务管理
一、技术服务任务及范围
技术服务任务是提高农牧场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主要对外进行农牧、乳品实用技术服务。范围是指农牧场以外的技术协作单位、技术推广应用单位(或个人)。
二、技术服务工作方法
1、专业技术组根据场技术服务领导协调组的决定,针对具体服务对象,确定并实施具体服务方案。
2、专业技术组定期或不定期委派技术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技术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必须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技术服务情况报告单》报生产技术科。
三、技术服务经费
每年从场科技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技术服务专项费用。技术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服务人员补助费、交流协作费等。此项经费由专业技术组填写对外服务经费申报单,生产技术科核实后,场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使用。
四、技术服务奖惩
1、场技术委员会每二年(或一个技术服务周期后)表彰一次在对外技术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享受场级表彰同等待遇。
2、技术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以技术服务为中心开展工作,未经场技术服务领导协调组同意,不得开展有偿服务,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者,将中止其服务工作,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3、未经场技术服务领导协调组的同意,不得应用场有关技术秘密,否则,造成较大影响,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第六条 技术开发管理
一、技术开发内容及任务
技术开发内容是利用本场技术成果或引进吸收成果对外推广应用,同时形成一定经济效益。基本任务是推广实用技术,形成效益,锻炼技术人员能力。
二、技术开发基本途径: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组织适应经济发展的农牧乳品生产实用技术,通过与有关单位或地方部门协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技术开发对象,同时利用高校科技优势,结合农牧场特点形成技术开发产业。
三、技术开发人员组成
各专业技术组根据实际技术开发需要,确定具体人员,组成不同的技术开发专业或项目组,确定开发方案。开发方案必须经场技术委员会批准,同时报生产技术科及财务科备案。
四、技术开发经营管理
技术开发经营采用企业化管理,设立不同技术开发专业或项目专项帐务户头。按农牧场内部生产经营部门的方法管理,经费使用须由开发专业或项目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组负责人审核后报场长审批。
五、技术开发奖惩
技术开发形成的盈利部分50%归场科技基金。技术开发形成的盈利部分,参照专业所在生产经营部门的比例奖励相关技术开发人员。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场技术管理规定与此相冲突的以此为准。
2、本办法由场技术委员会制定,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