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规章制度 > 正文

部门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关于职工学习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农牧场事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职工素质,鼓励和促进职工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组织

  场成立职工学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职工学习、制定相关学习办法、检查学习效果等。

  二、学习类别

  根据我场实际,职工学习类别可分为政治理论时政学习、相关业务专业知识学习、学历教育学习。

  政治理论学习:按校、场要求组织的有关政治理论、国家方针政策、形势教育等学习。

  1、业务学习:

  (1)与工作岗位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知识讲座等;

  (2)特殊技能培训(如水电工、机械操作、压力容器操作、化验技术等进修培训等);

  (3)各类短期学习班、研讨会等;

  (4)为晋升职称(技工等级)等参加各类考试的学习。

  2、学历教育学习:为提高学历层次进行的相关学历教育学习。

  三 、参加学习的条件及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由场学习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参加学习人员和时间。

  2、学历教育学习除相关专业报考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农牧场工作安排,一般应在职学习;

  (2)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教学科研服务及生产工作中认真负责,各年度考核在良好及以上;

  (3)学习的专业必须符合农牧场发展实际需要,专业对口;

  (4)报考工程硕士(含农业推广、工程、畜牧兽医等)类学位研究生必须是三十岁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5)聘用职工报考并考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后,必须与农牧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学习专业、时间、学习期间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在场服务的最低年限等。

  (6)当年报考未被录取的人员,必须间隔两年方可再次报考。

  四、审批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提出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报场学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考。

  五、相关待遇

  1、凡经场职工学习领导小组同意的学习。场根据学习情况安排学习人员一定学习时间或减少工作量。遇集中组织复习时,尽可能安排学习人员参加,每门功课考试前安排两天脱产复习迎考。未经场职工学习领导小组同意的学习,一般只安排学习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

  2、学校在编职工学习待遇按扬州大学有关精神办理;

  3、聘用职工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与农牧场签订服务协议书,场部承担学费的25%,本科学习人员工作满三年,硕士学习人员工作满五年,场部再承担学费的25%。经场同意学习的职工,取得相应学历一年后,对其业务工作及能力考核达到有关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享受相应待遇或进行相应岗位聘任;未经场同意学习的职工,学习结束后,经一年测试考核达到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享受相应待遇或进行相应岗位聘任。

  4、职工学习的成绩作为考核、评比、晋级的重要参考之一。

  5、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并结合实际写出总结或论文,场根据论文数量及质量进行一定奖励。

  6、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农牧场急需专业知识,且学习后在农牧场能立即利用,学习成绩优异者,场职工学习领导小组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报考脱产学习,不受本规定约束,校在编职工按扬州大学有关精神办理,聘用职工须解除劳务合同或辞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地址:扬州市鼎兴路88号 传真:0514-87631726 电话:0514-87631726 E-mail:nmch@yzu.edu.cn
CopyRight © 2023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康源乳业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