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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综合大楼使用规定

  1、综合大楼及老场会议室由场综合科指派专人管理,并承担卫生、安全、服务等管理职责,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时,应向综合科报告并服从其统一安排。实习师生、培训人员凭生技科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住宿登记。

  2、综合大楼不对外开放,需要临时租(借)用教室、房间须经分管场长同意,由综合科安排使用。

  3、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4、严禁将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带入,经查发现,罚款100元并没收物品。

  5、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物品,如有遗失损坏,按价赔偿。

  6、严禁在房间内从事赌博、酗酒、嫖娼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给予罚款1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报告校保卫处及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严禁在房间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没收所用电器。

  8、严禁私自留宿他人,留宿他人罚款50元。有来访客人,请在晚10前离开,否则按留宿他人处理。

地址:扬州市鼎兴路88号 传真:0514-87631726 电话:0514-87631726 E-mail:nmch@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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