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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

关于实行实验农牧场场领导值班巡查制的规定

 

  为加强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生产、服务、经营一线情况,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年初,综合科按周排定《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场领导值班巡查表》,并及时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第二条巡查人员由一名场领导、一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巡查的联络、记录及整理报送工作。

  第三条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一次,范围包括南场区、中场区、北场区,巡查生产、服务、经营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等重要方面;当周星期日须在场值班。各部门应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巡查人员须详细记录值班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值班巡查结束后及时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场领导值班巡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于下周一前将《汇总表》发送综合科。

  第五条综合科将《汇总表》发送每位场领导及相关部门主

要负责人,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所涉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需同时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场领导值班巡查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协办部门,同时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报当次值班巡查以及拟承办部门分管场领导审定。

  第六条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单》后,要在承办时限内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对在办理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承办部门应随时向综合科通报,综合科应予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有困难,上报有关场领导。同一事项须由几个部门协办落实的,承办部门应主动商同协办部门实施,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综合科要及时了解整改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分管场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主要场领导汇报。

  第八条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填写在《通知单》“办理情况”栏内,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后送交综合科审查。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单》存档备查;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第九条对于在值班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办理情况,综合科每月汇总一次,在向主要场领导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后,列入办公会议题,并由综合科在会上进行通报。

  附件:1.《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场领导值班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场领导值班巡查整改通知单》

中共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总支委员会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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