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教研、课题组:
为保证来实验农牧场开展的教学、科研服务工作能够得到安全、快捷地实施,现就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的服务接待、安排、实施等相关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服务工作的接待联系
1、本场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教学科研服务的接待、安排和有关协调工作。
2、农业服务具体联系人:李国生。联系电话:0514-87979293(校内短号79293), 13013741862,电子邮箱:jslgs09@163.com。办公地点: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学生食堂对面(南)55号楼一楼。
3、其他专业服务具体联系人:杨仁琴。联系电话:0514-87979290(校内短号79290),电子邮箱:1276499154@qq.com。办公地点:扬州市食品工业园鼎兴路88号。
二、具体联系流程
1、教学实习及实践活动:凭学院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提交本场联系人→确定具体时间→实习情况登记(实践总结)→效果评价与意见反馈。
2、科研项目实施:课题组提出报告或填写本场科研项目实施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提交本场联系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反馈信息(确定是否具备条件实施)→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评价与信息反馈→结算费用。
科研课题项目实施申报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提交实施计划及要求送本场联系人,以便项目组织实施和做好相关准备。
三、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
1、各教研、课题组需要确定本教研、课题组具体与本场对接的联系人;涉及学生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凭教研、课题组老师的签单或有效证明联系;凡涉及教研、课题组成本列支项目时,必须由教研、课题组老师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联系,并在实施后一周内签字确认。
2、需要临时实施的工作,至少提前一天时间联系,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安排或回复;特殊情况二个工作日内协调安排。
3、各教研、课题组使用本场的财物料等,应在当年分上半年、下半年结清相关费用。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生产技术科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