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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康源乳业)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康源乳业)(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各部门为促进公司事业发展,对来公司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养、社会服务、项目合作、营销推广、业务洽谈等方面工作发生的接待。

第四条 业务接待应秉承促进公司事业发展,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文明规范、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业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用餐标准含非酒精饮料费用。业务接待不得提供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六条 业务接待费用从公司生产经营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业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业务接待要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须及时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报销相关费用。审批须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以及负责或参加接待的公司领导等情况。

第九条 业务接待涉及住宿的,原则上接待对象住宿费用回其所在单位报销。确需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用的,须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及住宿明细。

第十条 业务接待不得将大额开支拆分报销,不得变换内容报销,不得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从严控制业务接待费支出。

第十二条 业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附件1(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业务接待审批单

业务接待时间


业务接待事由


接待部门


审批人: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业务接待清单

接待部门:

业务接待时间


业务接待事由


业务接待安排

时间

来访人数

标准

陪同人员













合计费用


审批人: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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